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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卫华·都市低调小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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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事一传出,舆论哗然。沪军都督陈其美在报章上公开发表文章,愤怒之情溢于言表:“试问,在海外每当诉讼涉及中华人士,外国政府有允许中华人士聘请中华的律师么?现在,中国人审中国人的案子,又凭什么允许外国律师进入我们的司法程序呢?”他再笔锋一转,怒斥说,“司法部成立百日,在民国法治建设上毫无建树,却拿一个可斩立决、可千刀万剐的姚荣泽出来作姿态,这说轻了是博取虚誉,说重了,就是丧失国之司法主权!”

陈贻范悄悄地进来,将陈其美的文章放在了伍廷芳面前。伍廷芳轻轻地说:“我看过了。其情可宥,其愚可叹!”他久久没有说话。他说:“我知道你要问什么。”他抽出一张纸,重重地写下了“我意已决”四个大字。他再召见裁判所的另两个承审员丁榕、蔡寅说:“我就是要让西方的律师出庭,就是要以此表示,民国的司法与现代世界的民主是接轨的。”最后,他再说对承审员们说了一句:“圣贤,从来都是哭着奔跑的人!”

1912年3月23日下午,姚荣泽的案件开庭。上海报章以“中华民国司法第一案”为题,刊出开庭的消息,同时,特别报道说,此次是用合议庭的审判制度并征得了七人组成陪审团。罪与无罪,合议庭也当听陪审团的。

23日、30日、31日,有三次开庭。姚荣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,自己为一方父母官,见地方秩序混乱,于心不忍,于职有责,结果听信了地方士绅顾震福、何钵山等挑唆,才做出了错误的决定。他在法庭上作出悲痛万分、追悔莫及的样子。

洋律师也展开观点:“姚荣泽犯罪事实是存在的,这是不容置疑的。但法官和陪审团先生们恰恰要关注的是,姚荣泽不是为一己私利而杀人。他是一个有信仰且忠实于中华文化传统的人。他的行为是忠君,是对传统的一种殉道。如果说,他的这种行为在革命时期不能予以表彰的话,那至少可以对其从轻处罚。再者,他的行为发生在社会混乱时间,这个时期规范失落,是非标准难定,更无法律可依。在这种时候犯错难免。这个时候所犯罪行,当从轻处罚。这才是民主应有的宽容,才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正确开端。”

法庭的庭审似对死难的革命志士不利,柳亚子等便在报章上再展舆论攻势:“姚荣泽案,司法部做得如此荒唐——明明拉出去用狗头铡一铡了事的清清楚楚的案子,竟被一个洋律师和一群无知的陪审团搅成了一锅面糊涂。”他再展笔锋:“周实和阮式是何等的年轻,何等的无辜。但周实被乱刀砍死,阮式被剖腹挖心。姚荣泽当时怎么就没有想想事处混乱时期、无法可依,对两位才华青年网开一面不予捕杀呢?为什么就没有想想他们也是出于公心而对他们予以宽宥呢?相反,姚泽荣捕杀了这两位青年才俊,还将他们的头颅悬挂于县衙门前。是可忍,孰不可忍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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